我为群众办实事蝇头小利莫贪蚂蚁搬

「本文来源:九派新闻」

在超市盗窃案中,“蚂蚁搬家式”盗窃是一种常见手法,作案者“少量多次”地连续作案,往往能在事主不易察觉的情况下屡屡得手。

近日,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通过细致排查,破获一起超市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1月3日下午,武江分局芙蓉山派出所接到警情:辖区工业西路某超市在盘点货物时,发现货架存货与实际销售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商品似乎不翼而飞。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摸排,涉案嫌疑逐渐指向该超市2名工作人员阿芳和阿香(均为化名)。

民警进一步对这两人展开深入调查,对所有线索进行细致梳理,最终锁定这两名工作人员为犯罪嫌疑人。

阿芳和阿香两人都是该超市收银员,在大量证据面前,这两人分别交待了作案经过。从今年4月份开始,两人多次利用对方当班之机,一人佯装顾客正常购物,一人则利用收银员扫码收银,出具购物小票,事后却利用收银员权限将部分物品核销撤单,超市安保人员凭购物小票放行,不知其中另有“猫腻”。于是这两人合伙采取“蚂蚁搬家”手段,盗窃超市各类日常用商品,竟长达几个月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

根据作案次数和涉案金额,武江分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两名法盲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以为每次像蚂蚁一样偷一点点,金额较小,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却将自己搬进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虽然盗窃每次金额较小,但金额累加计算,即使未达到元的入罪标准,如果偷盗超过三次,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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