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也是犯罪莫被小利蒙蔽双眼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机关警示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再租借、出售给他人
或者简单地用自己账户转转账
想着轻轻松松就能“赚钱”
自以为找到了发财的门路
但是这样的行为可能
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害人害己。
案例一
近日,永靖县公安局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转账数额达余万元。永靖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某有组织人员多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的嫌疑,经多方摸排,锁定孟某某藏匿窝点,1月7日,将其成功抓获。1月10日,将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马某某、朱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永靖县公安局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二
近日,东乡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1月10日,东乡县公安局反诈民警发现,马某军涉嫌“跑分”洗钱犯罪,非法结算金额达余万元,随即对其展开立案侦查,于当日将马某军从考勒乡抓获归案。经讯问,马某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马某军已被东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案例三
年9月,东乡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在省内为境外电信诈骗“跑分”转账洗钱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涉案银行卡40余张,作案手机6部。
年8月下旬,东乡县公安局反诈民警在核查“断卡”线索时发现,马某福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遂对该马立案侦查,并将马某福传唤至县局进行调查。经审讯调查,马某福交代了其因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后经朋友杨某介绍,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提供给一陌生人用于转账洗钱,对方承诺其银行卡每进账1万元给元好处费。帮信常见表现
01
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02
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
03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
04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05
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06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07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警方提醒
■妥善保管
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不借给他人使用;不随意丢弃刷卡交易凭条;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
■有效防范
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陆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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