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商家的退卡公告,为什么看得人想骂
今天偶然看到某餐饮商家在报纸上刊登的《停业公告》,气不打一处来。
先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读完了么?不知各位什么感觉?我是觉得扎眼,特别特别扎眼。别说是队长搞文字工作所以才神经敏感,相信就连普通的消费者看完也觉得身体某个部位变硬了。
开喷之前说一下,队长既没在这家店冲卡,也不认识这位老板,纯属实在看不下去,看不下去,那就得说道说道。
如果说“过期不候”四个字在本就脆弱的消费者心脏上蹭破了皮,那“后果自负”无疑是照准了大动脉开砍。过期不候,后果自负,负债累累,雷厉风行,公告起草人要么是玩成语接龙上了瘾;要么就是平时习惯了给下属安排工作,一时间语气转不过弯了,这个“免责二连”,知道的是停业通知,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搁报纸上登公告吓唬谁呢。
啥叫后果自负?我寻思着,有什么后果,也该商家自己负才对吧?!
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应该给商家普普法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说轻了,商家不干,给客户退卡,
是你的义务,也是你的责任,更是一个合格经营者的底线。
说得重了,预付卡不退,就是无赖且违法行为。什么时候,违法都可以违得理直气壮了?
今天队长我若再出来不整两句,这“过期不候,后果自负”,明天会不会就变成了“不好意思,爷要跑路”?此处请允许我套用一句经典台词:
合着冲卡的时候,一口一个客户就是上帝,如今拂袖而去,上帝瞬间变成弟弟?结果这些“不争气”的弟弟们,
还纷纷称赞老板“有良心”,怕不是有些人跪得久了,把布洛盖儿都跪软了?
真正良心的商家,难道不是该提前计算好应退款项,一个一个扒后台、挨个打电话通知顾客到店退卡,还为占用客户资金这么久而道歉吗??
在这种看似合理、实则扭曲的大环境下,怪不得久而久之,连商家自己都觉得,生意不做了,只要不跑路、不玩消失,就是对客户负责;如果再象征性地给退点钱就像在对消费者布施一样……
对此,我只能用一张表情包表达自己此刻的心情……
不过你要说商家真不懂法,这最后的一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倒也含有些许礼貌。
可是,既然都公开发布声明了,为什么就不能把“人话”说到底呢??这种“豪横”的公告一出,充了卡的消费者表面嘻嘻哈哈去退了钱,结果内心像吃了半斤果蝇一样恶心。这种“不当婊子还拆掉牌坊”的骚操作,还是别再贻笑大方了。
来源:天朝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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