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一份外卖,发现鱼香肉丝用的是鸡肉,应

意外的发现这个问题竟然引起了这么多的讨论,那么我们也就一起来解答一下吧: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好像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观点:

①鱼香肉丝作为川菜中十大名菜之一,默认就是以猪肉为原料的,所以当然可以投诉。

②没有明文规定鱼香肉丝必须用什么肉,所以只要是肉、做熟了的那就行了,老婆饼里不还没有老婆嘛,怎么不起诉他呢?

从这两种观点的大概描述中可以看出,其实争论的出发点,或者说衡量标准并不是一致。其实就连诉求都不一致,“投诉”跟“起诉”、“诉至法律”可不是一个意思。

咱们先说说“投诉”就是食客对于外卖有不满意,所以向平台和店家

做出反应

,目的是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者获得补偿。而“起诉”是食客向法院发起对平台或者店家

法律上的诉求

,除了表达自己更正式、严重的不满之外,平台或者店家可能要面对更直接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而因为题目描述的内容不是那么特别严肃的话题,所以为了好理解,下面咱们就直白简单点解释了。首先我们的观点是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投诉,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因为“投诉”并不是法律诉求,而是食客对于餐食不满意,那么就可以投诉(至于“应不应该”就更主观的取决于个人想法了,没什么可讨论价值)。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鱼香肉丝必须用猪肉作为食材主料,但是在有些问题是没有严重到需要上升到法律性质上去的,一般以广泛认可的、传统上的、约定成俗的观点来做评断标准,而“投诉”这个操作本身也不是法律上的诉求,那么这个并非法律条文的诉求,我们使用投诉这种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处理方式不是很合理吗?

有些朋友可能会有“得饶人处且饶人”、“最近猪肉这么贵可以理解”之类的说法来做解释,但这可以说是人情而不能说是道理。如果在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将人情和道理交缠在一起看待的话,那么是怎么讨论都说不清楚的,必然会有无休止的争论产生。

从题目的描述中,我们无法判断食客是点餐的时候发现店家告知鱼肉丝是用鸡肉做的,还是等外卖都签收了、自己吃了一口才发现鱼香肉丝是鸡肉做的。如果是前者,那么确实哪怕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说也没有投诉的理由,毕竟人家提前告知清楚了。但如果是后者的话,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鱼香肉丝这个菜主料是猪肉”这是一个可以说是约定成俗的常识,这不需要额外去询问的。而商家如果非要说“用鸡肉是创新”,其实也可以,但于此同时食客有“不满意这个创新”的权利,如果没被提高告知为什么不可以投诉?

如果硬要说:用鸡肉做的鱼香肉丝“是鱼香味型,也有肉,很合理”、“鱼香肉丝又不是鱼香猪肉丝,所以用什么肉都不能投诉”,那么就真的跟搞笑小品里说的一样了。“鱼翅炒饭”就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叫鱼翅的师傅炒的饭”,而且这个“鱼翅”甚至还可以利用谐音来糊弄过去,于此类似的“蒜泥白肉”也可以不用猪肉了,改换成廉价的白色的巴沙鱼肉、鸡胸肉也可以啊,也是有“蒜泥”、有“白色的肉”,连酱油等调料都不用放了,按照这个“鱼香肉丝可以用鸡肉”的逻辑也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这就变成了文字游戏了,这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没什么正面意义的事情

。消费者觉得自己被蒙骗了,而商家因此也失去了信誉,

做餐饮这个行业除非是专门做游客生意,否则的话食客上当就是一次而已

,人家下次再也不来了,而且还会口口相传店家口碑,这是有百害而可能只有一点蝇头小利的事情。

所以综合起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这样“鱼香肉丝用鸡肉”的事情如果食客发起投诉的话,其实对于想要继续长久经营下去的店家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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