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面条里吃出苍蝇,ldquo老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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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出用餐时,在饭菜中吃出异物,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绝大多数消费者体谅商家生意不好做,并未深究,但这绝对不是商家忽视食品卫生的理由及“保护伞”!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5月8日)中午,高唐市民陈先生向‘高唐’反映称“跟朋友四人在新城明珠小区门口的一家板面馆就餐时吃出了一只苍蝇,恶心的也没什么胃口所以也就没要求老板换。最后结账是40元,跟老板沟通后收了30元,带苍蝇的那碗面没收钱。”

当陈先生四人走出面馆准备上车时,疑似面馆老板娘追了出来,并声称“你们想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钱要一分不少的给”,随后陈先生结算了那碗带苍蝇的面钱并拨打了市长热线和消费者举报热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季来临,苍蝇对于餐饮业来说可谓头痛至极,食物里出现苍蝇等异物消费者大都能够理解,相信谁也不会为了逃单往一碗价值几块钱的面里放苍蝇。作为餐饮老板理应积极的协商赔偿,小事化了!本次投诉中所述,不知道该店有何依仗如此的盛气凌人,也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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