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头小利背后暗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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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巍)王某鹏为了蝇头小利,将以自己名义申请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卡售卖给他人,经警方查实,售卖的相关信息已被用做电信诈骗。近日,阳泉市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王某鹏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经审理查明,年10月下旬,王某鹏以其名义在阳泉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小鹏百货商店、小鹏粮油店两家店铺,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后在银行办理了两家店铺的对公银行账户,取得对应的两张银行卡、两个U盾,随即在该支行附近将上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对应的两个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卡、两个U盾以元的价格卖于一名史姓男子(另案处理)。经查,上述两个对公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法院审理中,王某鹏自愿退交违法所得元。   法院认为,王某鹏出售国家机关制发的营业执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鹏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王某鹏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交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王某鹏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元。

法官点评

企业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是商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等同于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从实践来看,购买人往往经过几道贩子,最后这些证件会流至境外,被用于电信诈骗或洗钱,以此获得巨大利益。由此可以知晓,一旦营业执照被卖出、借用等,就无法控制购买方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并带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巨大风险。

本文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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