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死于出租屋的男子及一个被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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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即将走上社会时,总会有长辈人引用“江湖险恶,人心难测”这8个字做出告诫。那么社会和人心果然普遍如他们所宣称的那般复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是友好善良的,如你所见。

但他们的告诫也并非完全危言耸听,毕竟还有极少数的一些不确定的人存在,换句通俗易懂的话:哪怕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坏人,没遇到就是幸运,一旦遇上便后果难料。

为什么要用“不确定的人”而不是明确的“坏人”字眼?因为坏人并不是与生俱来的,甚至一些做出坏事的人在下定决心的前一秒还是个好人,正如常言所说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一念可成佛,一念亦可成魔。

在年的河北省辛集市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事件:在大家眼里他是个不错的人,曾义无反顾地收留流落街头的讨饭男孩并视作亲生骨肉,如果不是其陈尸出租屋,人们还难以看清他的真面目,同时那个被收留的男孩身体上遗留下的受虐印记,以及那个被彻底改变的人生,让人们不由得对人生际遇多了一些思考。

事情还得从一宗案子说起:年5月末,辛集市石油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不知去向,据其家属描述其自24日到单位值班后一直未归,而同事确认当日其下班就离开了单位,家属遂开始各处寻人。

这个失踪者便是位某某,河北省辛集市人,47岁,时任辛集市石油公司后勤管理员,从其职位推测应该是个乖巧的人,同时其收留养育流浪男孩的义举受到众人的一致好评:八十年代末,他在辛集火车站遇到了一个10岁左右、浑身脏兮兮的讨饭男孩,后将其收留并养育成人,近四五年更是租下房子二人共同居住。

6月13日,位某某的亲属们终于打听到位某某和其养子在辛集市某村的租住处,几个人赶过去后翻过墙头,打开窗户发现满屋腐臭气味,绿豆蝇成群,遂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在屋子里发现了一具已高度腐败的尸体,从衣物及随身的钥匙确定死者就是位某某,但其脏器均已腐败弥散,难以确定其死亡原因,根据其颈部缠着的一条毛巾,推测死者可能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侦查人员发现位某某收留的那个已成年的孩子失去了踪影,故将其列为重点嫌疑人。

但众人们还是疑窦重重,位某某把这个孩子从流浪街头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又视其为亲生骨肉赐名魏某华悉心养育近十年,甚至为了这个孩子与亲生儿女及亲人产生矛盾从而东躲西藏四处租住,魏某华应该尊其为救命恩人,又怎会对恩人痛下杀手?但事实魏某华自此下落不明,原因令人难以揣测。

时光飞逝,转眼十九年过去,年7月12日时,河北省磁县警方在京港澳高速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自称叫边某的男性乘客不能提供身份信息便将其带回盘查,后经落实这个男子就是人称华子、失踪近20年的位某某养子魏某华。为其查体时发现其背部刻有“亲生骨肉魏某华”字样,两只耳垂均打有孔洞,鼻隔间穿孔(类似于栓牛鼻打的洞眼),进一步讯问时得知均系位某某所为。

原来魏某华本姓边,其十多岁时父母双全,却因从家里偷拿了零钱买零食,怕被父母打骂而不敢回家,然后漫无目的沿着公路走到辛集火车站,后“有幸”被位某某收留。

年前后,其亲生父母相继离世,位某某的母亲又说其与魏家相克,所以位某某开始在外租房子二人同住,也就从那时起位某某开始与其发生性行为,尽管他有抗争的表示,但耐不过位某某的软硬兼施,不仅耳鼻被打洞、背部刻上了字,经常被掐脖子,隐私处甚至也被刀片切割过。

随着年龄的增长魏某华懂了很多事,便想出去闯荡并摆脱这种非人生活,却被位某某一口回绝并将其锁入房中,尽管他也曾撬开锁具跑出去,却不懂得寻求法律保护也不知道该往哪里去,最终每次脱逃都被位某某寻回,然后继续与其进行龌龊之事。

关于位某某之死,边某(魏某华)曾这样供述:当天晚10点左右位某某又来寻欢,过程中连他的嘴都不放过,心满意足后沾榻就打起了呼噜,可边某难以入睡,过去十余年的遭逢像放电影一样在脑海中重映,心中的戾气散了又聚得更紧实,接近凌晨三四点钟时,他从床单上扯下了一段布条,勒向了“恩人”位某某的脖子,五六分钟后位某某身下湿成一片,不知是尿还是屎,总之是去了极乐世界。

缓过神的边某试探一番发现位某某已彻底断了气,便从位某某裤兜里摸出多块钱,顺着铁路线走到最初与“恩人”相遇的地方,然后扒上火车皮开始了逃亡之路。从郑州的砖窑到广州的建筑工地,他因为没有证件所以只能隐姓埋名卖苦力,对于背上刻字以及耳鼻上刺洞的原因,他讳莫如深甚至不曾向女友提起,我想无论边某的供词前段是否属实,那些年都是他努力压在心底不想让人触及的伤疤。

那么,如果这份供词得到采信,边某无疑将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哪怕该案起因可以被人理解。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该案进入一审阶段,边某在法庭上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供述,关于位某某的死因边某称次日起床才发现,在打算做人工呼吸时因位某某口鼻出血而放弃,最终担心受到牵连所以选择了跑路。对于前供词,边某称其供述位某某死于自杀但没人相信,在四、五年刑期的感召下才顺势而为。

幸亏审理方对于案情中存在的明显漏洞明察秋毫:边某前供词中对细节的描述与尸检检验记录不符,案发当时就做了尸检,时隔19年后才出具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亦是时隔近二十年补充的,无法反映案发当时的现场情况,据此,一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边某致死位某某的事实,所以作出认定:被告人边某无罪,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年7月,上级法院又对此案二次开庭审理,结果审理方再次认定该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基于此作出终审裁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人们在谈及人生际遇时经常会引用这样一段话:人生很奇妙,总会在一些时间点遇见关系到一生的人和事,边某(魏某华)同样如此,但奇妙这个词用在他的人生写照上又显轻浮:在那个物质还不是极大丰富的年代,在不能自知的年龄,一个孩子为了一口零食离家出走,因被收留自此人生彻底改变,这等人生际遇,何止是可悲!

真相大白后,位某某之初收留男孩的真实动机不能不让人们产生怀疑:是真正发自善心的行善事,还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蓄意养成?其满身绿豆蝇子的结局是否应了那句老话——自作孽,不可活?

如今,该案只剩下一个问题待解——谁是真凶?将男孩拉出火坑又推入深渊的真凶已众所周知,那么害位某某陈尸出租屋的真凶又是谁?以笔者博览案例的多年经验来看,应该是位某某自知天理难容,又深受非正常取向的痛苦煎熬,所以最终选择了自尽以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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