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粮吃粮,涉粮贪腐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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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云南个旧市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马志明,用到期轮换的旧粮顶替新粮入库,虚构万公斤粮食交易,违规套取保管费用补贴、轮换费用补贴万元;虚报粮食购销入账价格,在粮食购销商与储备库的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粮食差价,套取、截留粮食购销款万元。

苍蝇虽小,但是恶心人啊!

每当看到这种涉粮食贪腐的新闻,我就感觉古时的「踢斛」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只不过脱胎换骨,更换了一种操作方式罢了。

踢斛,读音是tīhú,汉语词语,是漕政用语,是清代漕粮征收中的一种弊端。指的是各州县征收漕粮,蠹役为勒索百姓粮米,在粮米过斗之时,故意震动,以使斗内粮食压实,从中多取。

如果说得还不够明白,《明朝那些事儿》中,当年明月对「踢斛」有过精彩的描述,简而言之:百姓交上来的粮食,官员踹一脚,踹下来的都归官员所有。

“在交粮这一天,官吏们准备好,一旦斛已经装满,便凝神屏气,闭目深思,然后气沉丹田,大喝一声,部分人加十米助跑,冲到斛前,拼命一踹(不拼命不行啊,踹下来都是自己的),如果踹下来的多,就会哈哈大笑。老百姓带的粮食如不够交公,只能回家再拿,自认倒霉。”如果遇到不懂事儿的老百姓,试图去捡拾被官员踢飞的粮食,怎么办?官员就会大喝一声,进行阻止:“干嘛呢?掉地上的都不许捡!那是损耗,谁都不许捡!”于是,官员就通过这一脚,从老百姓嘴里踢出了一点粮食。每个老百姓踢一点粮食,积累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让全家人吃饱肚子是绰绰有余了。

那么,当下某些粮站官员的「踢斛」是怎么操作的呢?

今年年初反腐纪录片《零容忍》中有介绍,即通过「升溢粮」的方式,简而言之:老百姓交了斤粮,当官的说这里只有98斤,还有2斤是水分。

那么这2斤「水分」(其实就是粮食),就被管粮食的官员贪污掉了。

粮站从农民手中收粮时,如果粮食水分、杂质超标,按国家标准要扣除一定斤两;之后粮库通过烘干、除杂等处理,通常会产生一定溢余。例如斤粮食经过“扣量”按98斤收购,实际去除水分杂质剩了99斤,多出来的一斤粮就属于“升溢粮”。一个收粮季下来,积少成多,数量也颇为可观。出现“升溢粮”本身是正常现象,按规定属于国有粮食,应该登记入账,一些人却隐瞒并私卖“升溢粮”、侵吞粮款。仪征市多名粮站站长都存在这种行为,获利从十几万、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刚好是针对粮食的贪污,用蛀虫来形容,再合适不过了。

这些蛀虫,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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