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

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精准防控,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隔离观察

(一)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二)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三)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

(四)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五)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二、关于精准实施嘎查村(社区)管控

各地要按照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

(一)要压实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

(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主动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发现有符合隔离情形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对于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要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苏木(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三、关于复工复产用工管理

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责任。

(一)要把好返岗人员和外来人员的防疫关。精准掌握每一名返岗、外来人员来源地疫情及个人健康状况;做好集中返岗人员的组织运输,要求分散返岗人员做好途中防护;做好上岗前健康状况检查,确保每一名员工健康上岗。

(二)加强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要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对所用员工进行全程管理。建立每日上岗前健康报告和体温检测制度,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定时进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要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减少工休期间人员聚集。要做好员工宿舍的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三)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方面给予支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进行防控工作指导,对于重点用工企业,要选派专人驻场(厂)指导。

四、关于举办商务活动

活动主办方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在切实做好防控管理的条件下,可举办相关小型商洽、会谈、签约等商务活动,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

(一)参加活动人员管理。对外省份来人,根据其所在地区疫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般要由参加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或书面承诺。对自治区内来人,由主办方负责,符合健康条件的即可参加。

(二)活动主办方要将有关来人信息报告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活动时,要尽可能控制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要保持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必要的消毒,要求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三)鼓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商务活动。

五、关于其他行业管理

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银行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等。

(一)各地区在按照相关指南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有计划组织恢复经营、服务秩序。

(二)要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地区分类和防控策略,相应调整以上行业防控管理措施。

六、关于公共交通防疫

对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测试。上岗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鼓励使用线上支付。

(二)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控制载客密度。

(三)要保持客运车辆的环境整洁卫生,规范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四)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

(五)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附件:有关防护工作指南

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编写说明

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有序复工复产,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防护指南,供各地、各有关单位参考。若今后国家再出台相关指南,请各地、各单位参照国家要求执行。

本指南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目录

1.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会议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卫生防护指南

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卫生防护指南

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5.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旅店业卫生防护指南

7.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8.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卫生防护及老年人就医指南

9.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送餐人员卫生防护指南

10.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卫生防护指南

另附:国家下发的三个指南

1.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消毒技术和使用指南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3.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会议场所卫生防护指南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为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会议期间的疫情防控,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订本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必须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商务会谈、会议)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会前准备和会议召开期间的防控措施等。

鼓励通过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

二、会前准备

(一)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症状应禁止参会。

(二)会议组织方应要求参会人员、服务人员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在会场入口实行测体温签到制度,并配备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

(四)加强室内自然通风,确保会场空气流通,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会议场所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不建议使用。

(五)参会人员座位应保持足够间隔,建议1米以上。

(六)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并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三、会议召开期间的防控措施

(一)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体温监测、签到等工作。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会议组织方,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送往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参会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废弃口罩应妥善、集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三)建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

(四)会议场所应在会前至少开窗通风半小时,会议期间在保持室内温度情况下,尽量开窗通风。加强对会议场所的消毒。

(五)会议期间用餐应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建议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六)参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七)若发现参会人员、服务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会议应立即终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交易市场、批发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清洁消毒等措施。

二、市场经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贸交易等市场的监管,市场开办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市场销售者的社会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认真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的措施。非露天农贸交易等市场应根据面积、通风等条件,严格限制单位时间内人员进入数量,避免人员聚集。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市场销售者和顾客对新冠肺炎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健康管理。市场销售者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去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合理安排市场销售者轮休。

(四)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市场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的市场销售者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全程佩戴口罩。顾客和市场销售者在市场内全程佩戴口罩,市场销售者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进入市场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

(六)手卫生。市场销售者和市场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七)设置应急隔离区域。应在市场内设立独立的应急隔离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管理

(一)加强通风。非露天农贸交易等市场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使用集中空调的市场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市场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商户使用个体空调的,参照集中空调管理。没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市场,采取定期自然通风。

(二)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应当存放在垃圾袋内,并扎紧垃圾袋。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市场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一日一清洗消毒。应保持环境卫生,每天在营业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清洗和消毒的次数,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市场销售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把摊位内全部垃圾污物清除干净,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对清洁后的台面、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农贸交易等市场每周要进行至少1次大扫除和消毒。在“一日一清洗消毒”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彻底大扫除,不留死角。清洗干净后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消毒工作服。市场销售者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四)方便顾客洗手。确保市场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开展灭鼠除虫

(一)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者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要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二)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市场管理者要完善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面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三)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1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花卉店铺积水,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六、加强措施落实

(一)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由农贸交易市场经营者实施,对大型农贸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与个人防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三)如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市场销售者不应擅自处理病禽(畜),应向市场管理者反映,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工厂企业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复工前的健康排查以及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等。

二、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二)企业要明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并落实工作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三)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三、健康排查

(一)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企业员工旅行史、居住史及身体健康状况。排查14天内有无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和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或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返回员工,要登记随访其健康情况,并居家隔离14天。

(三)企业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康申报和员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在进入工厂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登记。按照规范每天应对通勤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单位或乘坐通勤车。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二)减少集中开会和培训,确应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缩短时间,减少参加人员,会场开窗通风,参会或参训人员要佩戴口罩。

(三)科学佩戴防护用品,企业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和/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在佩戴口罩前和摘下口罩后应洗手。

(四)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工作台、电梯、食堂、盥洗室、卫生间及接待室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每日进行消毒,物品表面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mg/L-mg/L)擦拭和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五)加强通风换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不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取暖或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通风;在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按防毒设施的要求进行通风;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六)有集体食堂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员工就餐秩序管理,建议采用分散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七)加强新冠病毒防护知识宣传,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1393.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